《关于印发湖南省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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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年02月13日

  2019年1月30日,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了《关于印发<湖南省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经信研管[2018]91号,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号HNPR—2019—05001,以下简称《办法》),对湖南省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组织管理、申报审批、运行管理、考核评估等程序进行了规范。  

  一、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近年来,在贯彻落实国家战略、实施创新发展的过程中,我省国防科技工业遇到了协同创新动力不足、资源共享不开放等问题。2017年,国家发布《“十三五”科技军民融合发展专项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意见》,要求加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能力建设,实施科技军民融合重点专项;建立国防科技协同创新机制,积极吸纳民口力量参与国防科技创新,扩大国防科技创新主体范围。这进一步促使我们必须加速加强培育和发展高水平的军民融合创新平台。一是军工技术的飞速发展,为承接国家军民融合重点专项,需要一支基础更好、技术水平更高、人才队伍过得硬的创新力量。二是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目录进一步缩减,民参军的体制机制障碍逐步消除的大背景下,更有条件吸纳高水平的民口创新力量进入国防科技创领域,形成军民融合的创新主体。三是全省大力推进重点产业链建设,国防重点实验室需要进一步聚焦重点和难点,承担起引领行业技术进步、抢占重点行业技术制高点的作用。 

  二、《办法》制定的目标 

  通过修订管理办法,重点在于提高省级国防重点实验室的评定标准,将建设省级国防重点实验室的目标,从“为争取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积蓄力量”,调整为“打造省内前沿的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平台”;从“主要服务国防建设需求”调整为“既要服务国防建设需求,又要显著带动省内工业技术进步”;从“立足单一研究机构”,调整为“加强与军工集团、军队科研院所合作,实现军地协同”。将省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建成全省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的最前沿研究平台,成为国家军民融合创新体系的重要成员。 

  三、《办法》主要内容 

  1.实验室的定位。省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是省内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的重要平台,也是国家国防科技创新的组成部分,能支撑湖南省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建设,能促进湖南省军民融合相关产业的技术进步和跨越发展。 

  2.实验室的申报要求。为鼓励优势民口创新资源积极参与国防科研和技术攻关,发挥国防需求对国家科技创新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办法鼓励各方联合申报实验室,鼓励与军工集团、国防科技工业和军队科研院所等需求单位的合作,依托单位除须满足基本资质条件和建设基础外,还应在研究方向上具有领先性、在工程化和产业化方面具有可实施性等条件。特别是要以已经建设的省级创新平台为基础,进一步提高创新能力。 

  3.项目承担、人才培养和设施共享要求。在实验室考核机制中,我们将军工项目承担落实情况、人才培养情况、设施共享情况作为考核重点之一,利用考评的办法督促实验室承担具体军工科研任务、重视人才培养和设施开放共享。 

4.政策优惠。新设实验室享受省级军民融合重点示范企业同等优惠政策等条款,以此鼓励促进民口优势资源进军国防科技工业,服务军民融合和湖南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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