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基本法律实务

主办单位:岳阳窗口平台

承办单位:岳阳市经信委

活动时间:2014-07-18 08:00 AM ~ 2014-07-18 17:00 PM

活动状态:已结束

税法基本法律实务 课程时间:2014年7月18日 课程地点:岳阳市云梦宾馆 课程费用: 980元/人 课程目标 通过本课程教学,使企业负责人掌握税法学所涉及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在教学过程中,有关的知识体系按不同程度分三个层次做出要求。了解:要求学员知道这部分内容。熟悉:要求学员对这部分内容能够认知和理解。掌握:要求学员对这部分内容能够深入理解并熟练掌握,同时能将所学知识应用到实践当中。教学应强调与实际的紧密联系,通过案例分析等多种手段使学员能够运用所学原理解决实际问题。 课程对象企业财会人员。 课程大纲税法是伴随着税收的产生、发展而逐步产生和完善起来的,它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通过下述文字我们来共同学习关于解析2014税法的基础知识点,以便让大家更加熟悉关于税法的知识点。一、税法的概念: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二、税收的内涵:,,、税法的特点:税法具有义务性法规和综合性法规的特点。(1)从法律性质上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以规定纳税人的义务为主。(2)税法具有综合性,它是由一系列单行税收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制度组成的体系,其内容涉及课税的基本原则、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税收管理规则、法律责任、解决税务争议的法律规范等。四、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税法依据《宪法》的原则制定。: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有偿;税法调整方法的特点是命令、服从。民法与税法不发生冲突时,税法不再另行规定;出现不一致时,按税法规定纳税。:调整范围不同,但违反税法情节严重触及刑律者,将受刑事处罚。:税法与行政法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这种联系主要表现在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征;但又与一般行政法有所不同--税法具有经济分配的性质,并且是经济利益由纳税人向国家的无偿单向转移,这是一般行政法所不具备的。五、税法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适用原则等。。又称“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有两种基本形式: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的,有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主体,包括本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法人是自然人的对称,我国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征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指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反映征税的具体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税目体现征税的广度。。指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体现征税的深度。。指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要掌握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收入取得、费用支出等各个环节上的税种分布。。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有三组概念: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缴库期限。。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具体纳税地点。各税种纳税地点的规定都易出客观题。。指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采取减少征税或免予征税的特殊规定。各章节的减税免税规定往往存在大量考点。。指对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印花税、征管法等章节都有违章处罚措施。。主要包括两项内容:一是规定此项税法的解释权,二是规定税法的生效时间。后续章节没有特别表述,可作一般了解。 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保护各方主体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税收秩序的法律准则;税法是税收基本职能得以实现的法律保障;税法是维护国家税收主权的法律依据;税法对税收法律关系主体起到教育和宣传作用讲师介绍欧阳拥军 湖南碧灏律师事务所主任 岳阳市律协理事 岳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培训风格:在多年来的日常工作中,欧阳律师在企业法律应用领域积累了相当的经验,并曾应政府、大型国有企业的要求提供相关培训。欧阳律师在培训中力求用通俗的语言将晦涩难懂的法律清晰化,使得参加者能迅速理解,并愿意加以实际运用;同时欧阳律师非常强调课程的实用性,他通过课前调研,现场诊断,现场答疑等多种方式来将课程与参加者的实际工作相结合,并用许多实际生动的案例分析来帮助参加者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惑,提高职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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